在大眾的傳統(tǒng)認知里,教師一直是備受尊崇的職業(yè),“師者,所以傳道受業(yè)解惑也”,他們站在三尺講臺上,培育著祖國的未來。然而,不知從何時起,老師這個角色竟頻繁出現(xiàn)在被告席上,曾經(jīng)神圣的職業(yè)光環(huán)被蒙上了一層陰影。
教育理念的沖突,是導致老師成為被告的一大主因。在當今多元化的教育環(huán)境下,家長和老師對于教育方式的理解大相徑庭。就拿對學生的批評教育來說,在過去,適度的批評被視為一種教育手段,可如今,部分家長過度寵溺孩子,將孩子在學校的任何負面情緒都歸咎于老師的不當教育。比如,一年級的小朋友李小某在學校“活力四射”,常常“扎人”“咬人”,老師在班會上要求他當眾道歉,希望他能認識到錯誤,可李小某的監(jiān)護人卻認為老師當眾指責孩子,傷害了孩子的心靈,情緒低落甚至無法正常返校,在交涉無果后將學校告上法庭。在這個案例中,老師基于教育目的,想讓孩子樹立正確的行為規(guī)范,而家長則過度保護孩子,雙方教育理念的巨大分歧,讓老師陷入被告的困境。
家校關系的失衡,也使得老師更容易成為被告。如今,部分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期望過高,將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學校和老師身上,一旦孩子的成績、行為等方面未達到預期,便將責任全部推給老師。有的家長因孩子在學校與同學發(fā)生矛盾,便指責老師管理不善,甚至提起訴訟;還有家長認為老師布置的作業(yè)過多,影響孩子休息,進而將老師告上法庭。在這種情況下,老師承擔了本不該獨自承受的巨大壓力,稍有不慎就可能成為被告。
法律意識的增強與法律界限的模糊,同樣讓老師處境艱難。隨著社會的發(fā)展,家長和學生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,這原本是好事,但在教育領域,教師的教育管理行為與侵權行為的法律界限卻并不清晰。教師在行使正常的教育懲戒權時,很容易被誤解為體罰或侮辱學生。比如,老師批評學生幾句,若學生心理脆弱出現(xiàn)情緒問題,家長可能就會認為老師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嚴權,進而起訴老師。而在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中,對于教師教育行為的合理范圍并沒有明確細致的界定,這就導致老師在教育過程中畏首畏尾,一旦出現(xiàn)問題,就難以逃脫被告的命運。
社會輿論的片面導向,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老師成為被告的現(xiàn)象。在信息傳播迅速的今天,一旦發(fā)生師生糾紛事件,媒體往往更傾向于報道學生或家長的訴求,將老師置于輿論的風口浪尖。一些不實的輿論報道,使得大眾先入為主地認為老師有錯,這不僅給老師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,也在無形中影響了司法審判的公正性。比如,個別老師被舉報收禮,在未經(jīng)查實的情況下,媒體大肆報道,公眾紛紛指責,即便最后證明是誤會,老師的聲譽也已嚴重受損,甚至還可能面臨法律訴訟。
老師成為被告這一現(xiàn)象,反映出當下教育生態(tài)存在的諸多問題。要解決這一問題,需要家長、學校、社會和老師共同努力,重新構建和諧的家校關系,明確教育行為的法律邊界,營造良好的教育輿論環(huán)境,讓老師能夠安心教育,讓學生能夠健康成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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