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委托了律師起訴他們重婚罪,并要求解除我們的事實婚姻關系。
同時,我也打電話和趙斌斷絕關系,他辯駁說他是也趙建國被騙了,仍想用我老了需要他盡孝拿捏我。
“從小你就親近你岳母,看不起我,我早已傷透了心,不可能再認你這個兒子。”
我話里透著濃濃的失望。
“而且你有沒有被騙,你心里有數。”
“你知道趙建國根本不想和我扯證,所以配合一家人威脅我,壓迫我,讓我咽下這口窩囊氣,就算知道我要求合理,我很委屈,你也不在乎。”
“你既然沒把我這個母親放在眼里,又怎么可能真心給我養老,我也不需要。”
他被我一語道破心思,惱羞成怒道:
“好,你既然這么絕情,那就斷絕關系!以后你就是死了我也不會幫你收尸!我倒要看你沒有兒子,守不守得住幾百萬!到時被人騙了搶了別哭著找我!”
“好,一言為定。”我道。
趙建國知道我真的要告他們,慌了手腳,到處請人說和。
他用別人的電話,眼淚汪汪,聲淚俱下跟我道歉:
“何音,我不是要故意背叛你的,當時我和清芳經常在外旅游,有結婚證只是為了方便行走。”
我冷笑一聲,“是為了方便你們開房吧。”
他還想辯解,打斷道,“那假結婚證怎么回事?你以為你把罪證丟了,我就拿你沒辦法了嗎?”
趙建國啞口無言。
只能提出讓我撤訴,他可以補償我。
但我需要的不是補償,是公道!
我拒絕了一切說客,一心打官司。
由于證據非常充分,趙建國的行為也引起了公憤,有人證物證,他們重婚證根本就跑不脫。
由于我身為受害者,年齡大、被欺騙時間長,幾乎是過了一輩子。
法官對這樁重婚罪決定從重處罰,不允許他們有緩刑的可能,必須要實際坐牢。
最后判決下來,趙建國買假結婚證欺騙我,和許清芳重婚罪成立,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。
許清芳在明知趙建國有妻子的情況下跟他結婚,也被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。
兩人大叫著不服,在法庭上叫囂要起訴。
我冷冷地看著他們,“好,我等著你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