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果:學生撤回舉報,李老師的教育方式獲學生認可,期末評教中“師生溝通滿意度”提升40%。
案例四:因家校溝通不當被起訴(民事賠償糾紛)
場景還原:
小學教師陳老師在家長群公開批評學生張某“偷拿同學橡皮”,張某家長認為教師未核實清楚即公開指責,導致孩子在學校被孤立,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。
應對步驟與細節(jié)
1。第一步:委托律師,積極應訴
-證據準備:
-收集事件完整證據鏈:
-學生A的證言(證明橡皮系其借給張某,忘記告知教師);
-家長群聊天記錄截圖(證明教師確實使用了“偷拿”一詞);
-后續(xù)與張某的溝通記錄(如“老師誤會你了,對不起”)。
-咨詢律師:“‘偷拿’一詞是否構成名譽侵權?”(律師分析:若確屬誤會,且教師事后已道歉,可能不構成侵權,但需證明主觀無惡意)。
-答辯狀要點:
-承認措辭不當,但系“出于管理職責的過失,非故意侮辱”;
-強調已及時澄清誤會并道歉,未對學生造成持續(xù)性傷害;
-提供張某近期正常參與班級活動的照片、同學交往記錄,證明“被孤立”主張不成立。
2。第二步:庭前調解與溝通
-通過法院調解:
-主動提出和解方案:“愿意再次當面向孩子和家長道歉,并贈送書籍《如何與孩子溝通》,希望達成諒解”;
-若家長堅持索賠,律師可依據《民法典》相關條款辯論:“精神損害賠償需達到‘嚴重后果’,本案未提供醫(yī)學證明或心理評估報告,主張缺乏依據”。
-與學校法務部門協(xié)作:
-由學校出具《教師日常管理職責說明》,證明教師行為系“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職務行為”;
-若法院判決賠償,根據學校內部規(guī)定,協(xié)商賠償責任分擔(如教師承擔部分,學校承擔部分)。
3。第三步:庭后總結與規(guī)范溝通
-公開澄清與反思:
-在家長群發(fā)布公告(經法院和學校審核):“此前關于張某同學的事件,經調查系誤會,感謝家長監(jiān)督,今后會嚴謹核實情況后再溝通。”
-組織全班學生開展“尊重與溝通”主題班會,引導學生“遇到誤會時如何表達”。